政府信息公开
索 引 号:000553801/2018-12091主题分类:社会保障发布机构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发文日期:2017-02-27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
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
发布机构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:2017-02-27

     主要职责:
    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市县医疗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严格落实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病保险实施细则,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、经办业务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    二、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,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,确保基金的安全;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制度,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,按时上报各类财务、统计报表。
    三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、待遇支付以及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账户的管理。
    四、协办县级医疗救助对象等待遇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的相关业务办理。
    五、负责按照有关条件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,对其进行费用的审核、结算和拨付工作,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,进行业务指导,对定点单位履行服务协议及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实施监督管理。
    六、完成上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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